一)、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 出口货物查验、放行程序www sz-fhh com/向海关申报。
二)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海关查验 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单证查验货物。
三)、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。将“出口报关单”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 打印“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” 出口货物查验、放行程序www sz-fhh com/制作出口关封 随同加盖有“海关监管货物”印戳的货物运单 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。
四)、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 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 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 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 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 |